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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重要公告

114-1推廣教育學分班-開學注意事項

一、依本校114學年度行事曆9/28(日)、9/29(一)、10/6(一)、10/10(五)、10/24(五)、10/25(六)、12/25(四)、1/1(四)為國定假日不上課,或遇人為不能抗拒因素而停課(以新北市政府或本校公告為準),除招生簡章另有規定外,由授課老師自行調整課程進度,不另行補課,若需補課時會在推廣教育中心網站公布。
※若課程需採用『遠距教學』方式上課時,請依推廣教育中心網站公告所示,申請Microsoft Teams帳號;或者,依授課老師約定的方式或軟體上課。

二、請登入『推廣教育選課系統>>常用服務>>檢視選課、繳費帳號及繳費情形』核對選課記錄,若有錯誤或需補繳資料,請於開學後2週內以Mail(ee@ntua.edu.tw)方式,辦理課程更正及補交。或請於上班時間至推廣教育中心(教學研究大樓一樓)辦理,服務時間如下:❶週一至週五08:30~19:00;❷週六、週日09:00~12:00及13:00~16:00(僅限開學第1週)。

三、、課程關課或報名時溢繳差額,開學後統一辦理退費;個人原因或溢繳差額需提前退費者,須填寫『退費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本人『存摺封面』(非本人需附與持有人關係證明),拍照後Mail寄至ee@ntua.edu.tw信箱,經通知後一個月內不繳交者不退費。退費作業自受理後約需14至21工作天。退費標準如下:(請參閱本校推廣教育退費作業要點)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課程費用之九成,報名費不退。
2.自開班之開課日起算未逾課程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課程費用之五成,報名費不退。
3.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退費。(僅能退選課程,不能退費)

四、汽、機車停車證申請,請於開學後登入『推廣教育選課系統>>常用服務>>停車證申請、補發作業』填寫,再至『自動繳費機』(行政大樓一樓左側走廊底自動門後)完成繳費,再將車輛行照(非本人須附影本)、本人駕照及繳費存根聯至『事務組』(行政大樓三樓右側)領證。
1.收費標準:❶汽車1學年2,000元,1學期1,000元;❷機車1學年400元,1學期200元。
2.停放位置:汽車請停放至C、D區停車場,機車請停放至A、D區停車場,請由地下道上方的迴轉道右轉大觀路一段71巷進出,或由大觀路一段29巷進出。
※停車證於下個上班日開通,辦理當日仍需繳交停車費,汽車每小時30元,機車每次10元。
※開放停車時間:07:30~23:30,非經奉准不得過夜或於校內停車,否則依規定罰緩或繳費。

五、學員於修習期間應遵守本校及開課單位的相關規定,如有報名資格不符、患有或疑似患有法定傳染病、不當行為影響授課及學員之學習,經通知仍未改善者,得取銷其修讀資格。

六、因智慧財產權法、個資法的實施,推廣教育課程除經當事人同意,不得拍照或錄影。
七、其餘未盡事宜以本校推廣教育中心網站(http://eec.ntua.edu.tw)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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