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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A:

  1. 學期期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晚間18:00-19:00,休息時間為:中午12:00至13:00、下午17:00-18:00。
  2. 寒暑期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休息時間為中午12:00至13:00。
  3. 週六、週日:不上班,若需要洽公的學員,請事先來電或利用MAIL連絡相關事宜;亦可請課程所屬學系助教或工讀生轉交本中心,於上班日再行回復處理。
  4. 連絡方式:
  • 分機:(02)2272-2181轉1611。
  • 專線:(02)2272-3568。
  • 傳真:(02)2960-4035。
  • 推教中心信箱: ee@ntua.edu.tw
  • 校址:[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A:

推廣教育課程分為二大類:

  1. 學分班:
    • 學士課程:年滿18歲、高中(職)畢業或高中(職)同等學歷,修畢且成績達60(含)以上,發給『學分證明』。
    • 碩士課程:大學以上畢業或大學同等學歷(二專、五專學歷須畢業滿3年以上,三專須畢業滿2年以上),修畢且成績達70(含)以上,發給『學分證明』。學分專班:依各班簡章規定,參酌上述資格規定。
    • 學分專班:依各班簡章規定,參酌上述資格規定。
      • 學士課程每學期採認以每學期18學分為限,碩士課程每學期以9學分為限,皆可以可超修學分,惟採認或學分抵免須依上述標準採定; 另考取本校二年制在職專班,依教育部規定,不能抵免學分,請修習學員注意。
        • 學期的劃分是以『課程結束』為判斷依據,8月1日至1月31日為第1學期,2月1日至7月31日為第2學期; 而『暑期學分班』上課時間為7至9月份應屬『新學年度-第1學期』,請修習學員注意。
      • 學年課程因故未修習下學期之課程,該課程須重新修習。
      • 推廣教育學分班不需經入學考試,也無修業年限規定。因推廣教育學分班非屬正規學制,不能授予學位,依規定修畢且成績及格發給『學分證明』。
      • 推廣教育80學分班為依教育部『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15條規定,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取得之學分,達專科學校二年制畢業學分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各校性質相近之四年制學系轉學生考試或二年制學系招生考試…。
        • 特別提醒80學分須為『不重複科課程學分』累積至80學分,重複或相似課程學分須扣除,一學期以採計18學分為限。
      • 未滿18歲或報名碩士課程,並持國外學歷報名者,應依『 大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四條規定辦理,並於開課前完成文書驗證,逾期或未依規定繳交學歷證件不發給學分證明或研習證明。
        • 持大陸地區大專以上學歷須為『985』、『211』或我國教育部採認之學校,其餘大陸學校怒不予承認,無法以此學歷報名推廣教育碩士學分課程
  2. 推廣班(非學分班):

     原則上無學歷上限制,若簡章有另行規定則依其規定辦理;修畢發給『研習證明』。

3. 短期研修班:

    香港、澳門、大陸等三地區藝術菁英短期研修班,現在因疫情暫停辦理。

4.  認證考試:現行有『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美術類科。

因本校為藝術專業大學,專業課程都須具備一定基礎,完全無基礎者建議由『學分班入門課程』或『推廣班(非學分班)相關課程』開始修習,以免跟不上進度。

除招生簡章有特別註明外,推廣教育課程皆以『中文教學』為主,『外國籍人士』需具有一定的中文聽、看的能力。

A:

  • 原則上採『網路報名』,報名選課網址:

      https://uaap.ntua.edu.tw/exeducation/ ,若簡章有另行規定則依其規定辦理。

  • 無法使用『網路報名』或無正常開啟網頁者來電(02)2272-3568反應,或可直接到本中心辦理報名事宜。

A:

應繳金額=報名費+學雜費(此項暫不收)+課程費用。

  • 請依招生簡章所列的各項收標準繳交,若有符合簡章規定之優待條件,但系統將未費用扣除時,請自行於應繳金額中扣除並於報名表上註明。
  • 除簡章有另行規定者,學分班與推廣班(非學分班)之『報名費』分開計算,無法僅繳高價位報名則免除低價位或補其差價。
  • 除簡章有另行規定者,上述費用均不含課本、材料費、模特兒費、入場費及其他費用;若因課程需要購買相關教學材料,由班級幹部統一收取費用或自行購買,本中心不代購物品或代收費用。

A:

  • ATM繳費:依報名表上的繳款帳號至各家之ATM自動櫃員機繳費,請按『繳費』(郵局請選『跨行轉帳(含繳費)』)之選項,可不受三萬元限制。
    • 繳費帳號每個人不同,請勿使用他人帳號繳費。
    • 繳費帳號為14碼,匯款銀行為第一銀行(代碼:007),帳號前三碼為單位代碼(332)務必於匯款前要再做確認,否則誤匯其他單位,本校無法代為處理錯誤匯款,必須由學員親與匯款銀行提出匯款錯誤聲明。
  • 臨櫃繳費:若無法使用ATM自動櫃員機繳費者,各地金融機構繳費;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406專戶,戶號:即為報名表上14碼帳號,滙入銀行:第一銀行板橋分行(銀行代碼:0072012)。
    • 第一銀行:請填寫『第一銀行專用存款憑條』,可免繳手續費。
    • 其他銀行:請填寫各銀行之『匯款單』,惟手續費須自費。

A:

  • 報名繳費後除因學校因素關課外,須比照本校退費規定辦理。
  • 繳費前要異動課程,請至『 報名選課系統 >>檢視課程清單』中刪除,或於報名表上註明並於繳費時請將該課程費用扣除。
  • 繳費後因故要更換課程,請於規定期限前填寫『 人工選課單 』提出申請,填寫後送交本校推廣教育中心辦理,以一次為限,差價退還;逾期不再受理課程異動,並依退費規定:未逾課程三分之一,退還課程費用五成,不含報名費。
  • 使用人工選課單加選或改換其他課程,加選或改換課限以人數未額滿的課程;已額滿課程不能加選,若已繳費者以退費處理。

A:

  • 溢繳費用:統一於開學後辦理退費作業,學員無需提出退費申請,除須提前退費者才需填寫退費申請表。
  • 因故退費:因個人因素退費,應填寫『 退費申請表 』送交本校推廣教育中心辦理,並依下列標準退費:
    • 繳費後至開課前:退還學雜費及課程費用的九成,報名費不退。
    • 開課日後未逾課程的三分之一:退還學雜費及課程費用的五成,報名費不退。
    • 已逾課程的三分之一:不退費。
    •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本校因故關課者,退還已繳課程費用。
    • 應檢附資料:

請將『退費申請表』,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逕送本校推廣教育中心辦理。

  • 凡因申請者檢附(或填寫)資料有誤,或繳交資料不齊全,而無法辦理退費者,經本校通知後一個月內未補齊資料者,視同放棄退費之申請。
  • 退費處理原則:
    • 溢繳費用者,統一於開學第一週後造冊退費,若要提前退費應提出『 退費申請表 』,以利確認不再更改換課程。
    • 因故退費者,當月15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表於下月15日退款,當月15日後提出退費申請表於下月30日退款,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經通知逾一個月不補齊視同放棄退費,上述時間計算以本中心實際受理日算起。
  • 若招生簡章有另行退費規定者,以招生簡章規定辦理;未盡事項依本校 推廣教育退費作業要點 或相關規定辦理。

A:

  • 學員經ATM自動櫃員機轉帳或金融機構臨櫃繳費後,本校開立之『正式繳費收據』統一於開學日後發給,學員若需先領取應先本中心提出申請,以利收據製印作業。
  • 本校開立之正式繳費收據僅有一張,遺失無法重新補發,請學員妥善保管,以利日後退費證明使用。
  • 正式繳費收據本中心代為保存一年,逾期作廢銷毀,若有需要學員務必請於期限內至本中心領取。

A:

  • 學員因故無法到課應事先或下次上課時填寫『 學員請假單 』向授課老師完成請假手續,否以曠課論。
  • 學分課程之請假及曠缺課超過課程的三分之一授課老師得以扣考,該科成績以零分計;推廣班(非學分班)之請假及曠缺課超過課程的四分之一不發給研習證明。

A:

  • 除簡章另有規定者,上課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地震、國訂假日、法定傳染病等因素無法上課時,由授課老師自行調整進度,不另行補課,停課標準依『新北市政府』之公告為準。
  • 本校其他重要活動行程,請參考本校『 行事曆 』或本中心公告。

A:

  • 學分班:
    • 學士課程:修習成績達60(含)分以上為及格分數並發給學分證明。
    • 碩士課程:修習成績達70(含)分以上為及格分數並發給學分證明。
    • 學年課程應修畢上下學期課程且成績及格,才發給學分證明;學年課程因故未修畢,該科須重新修習。
    • 學士課程修習成績達80(含)分以上,或碩士課程修習成績達85(含)分以上,得申請學分抵免。若學系有另規定者,依學系規定辦理;另外,考取本校二年制在職專班,依教育部規定不能申請學分抵免,請參閱本校『 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並於入學後依本校教務處的規定辦理。
  • 推廣課程(非學分班):

   無成績評分,惟請假及曠缺課達課程四分之一時,不發給研習證明。

A:

  • 學分證明書(學分班):
    • 原則上學士學分班及碩士學分班統一於學年度結束(八月份)後一併核發,暑期學分班於當年九月份底核發;各專班(兒童藝術師資20學分班、文化行政20學分班、視覺傳達設計80學分班等)則於課程結束一個月後。
    • 請學員攜帶本人『身分證』(或學員證)到本校領取,若須他人代領請填寫『委託書』並攜帶上述述證件及被委託人身分證來校領取。
  • 研習證明書(推廣班,非學分班):
    • 原則上於推廣班(非學分班)之課程結束後發給,若另訂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 請學員攜身分證(或學員證)至本中心領取。

A:

  • 推廣教育不是正規學制,修習學員不具有正式學籍,學校無法代為辦理兵役緩徵。
  • 屆臨服役年齡男性學員,務必先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之兵役課洽詢役男緩徵事宜。

A:

  • 申請類別:
    • 汽車:

汽車洽公臨時停車:

  • 進入校園內車輛一律以『臨時停車收費』,每小時收費30元; 30分鐘內離場不收停車費,已辦理汽車停車證的學員務必停放至校外停車場。

汽車停車證申請:

  • 一學年為2,000元,一學期為1,000元; 第1學期已辦理學年停車證者,第2學期及暑期不用再申請。

可停放於『A區停車場』(大觀路一段71巷內)、『C區停車場』(大觀路一段29巷底)或『D區停車場』(大觀路一段29巷,後校門對面),可由大觀路一段29巷、71巷及75巷進入。

申請汽車停車證者,請先至推廣教育中心領取『學員證』做為感應卡使用。

  • 機車:

機車洽公臨時停車:

  • 請洽詢後門警衛人員,並依遵守規定,停放至指定地點;但是, 推廣教育課程已開始上課後,須依規定辦理『機車停車證』,不得再以洽公理由,要求臨時停車; 機車臨時停車,請停放於『D區停車場』(大觀路一段29巷,後校門對面),每次收取停車費10元。

機車停車證申請:

  • 一學年為400元,一學期為200元; 第1學期已辦理學年停車證者,第2學期及暑期不用再申請。

可停放於『A區停車場』(大觀路一段71巷內)或『D區停車場』(大觀路一段29巷,後校門對面),可由大觀路一段29巷、71巷及75巷進入。

申請機車停車證者,請先至推廣教育中心領取『學員證』做為感應卡使用。

  • 自行車:
    • 自行車擺放位置:雕塑系旁、古蹟系陶塑教室與女生宿舍間,並依指示停放至指定地點。
    • 自行車停車證:免收費,但需辦理停車證;否則依違規停車鎖車及罰鍰、或以廢棄物拍賣。
  • 申請程序:
    • 請於開學後再登入『 推廣教育選課系統 >>常用服務>>停車證-申請、補發作業』完成停車證申請作業。
    • 完成網路申請後至『自動繳費機』繳費(行政大樓一樓左側走廊之電動門後面),操作程序為『點選推廣教育>>輸入身分證號碼(第一碼英文為大寫)>>選擇汽車停車費或機車停車費>>放入鈔票>>送出列印二張繳費收據(收據聯自存,存根聯辦理停車申請)』。
    • 再將收據之『存根聯』連同車輛之『行照』及本人之『駕照』正本,至本中心或事務組(行政大樓三樓右側走廊)辦理。
      • 行照與駕照登記非同一人時,應繳交行照及駕照影本。
      • 自103學年度起學員證換發『感應式晶片卡』,可當作汽車感應卡使用,故請欲辦理停車證學員,先至辦公室領取新式學員證再至辦理停車證申請事宜。
  • 受理時間:
    • 開學後二週內辦理,逾期未辦或違規停車,依規定罰鍰-機車鎖車並罰金100元,汽車鎖卡並罰金200元;若有此類情形發生,請洽後門警衛室(02)2272-2181轉3505。
    • 停車證如遺失、遭他人撕毀或損壞者,補發工本費如下:機車停車證30元、汽車停車證50元、感應卡100元。
    • 殘障之教職員工學生,憑殘障手冊免費核發停車證一張,全天型汽車停車證不適用。
    • 開學後每週一至週五12:00-19:00;週六、週日不受理;第三週後僅開放週三12:00-18:00受理,請辦理學員注意。

A: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非針對外國籍人士所開設,故無法當做在臺居留的依據或開立研修證明,或由學校代為辦理在臺居留證事宜

A:

日間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

美術學院-美術學系、書畫藝術學系;設計學院-視覺傳達設計學系、工藝設計學系;

  • 傳播學院-圖文傳播藝術學系、廣播電視學系、電影學系等7個學系:約為5月份網路報名,7月份考試。

二年制在職專班與轉學生考試(插大二):

書畫學系: 畢業學分88=專業72+補修16

素描基礎:8學分(學年)、水墨基礎:8學分(學年)。

美術學系: 畢業學分92=專業72+補修20

素描基礎:8學分(學年)、複合媒材基礎:8學分(學年)、當代藝術導論:4學(學年)。

工藝設計學系: 畢業學分80=專業72+補修6+其他2

設計素描:2學分(學期)、表現技法:2學分(學期)、工藝鑑賞:2學分(學期)、其他選修課程:2學分。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畢業學分86=專業72+補修10+其他4

設計素描:4學分(學期)、設計概論:2學分(學期)、美術史:4學分(學年)、其他選修課程:4學分。

廣播電視學系: 畢業學分80=專業60+補修20

導播學:4學分(學年)、傳播理論:4學分(學年)、傳播研究方法:4學分(學年)、廣播節目製作:4學分(學期)、電視節目製作:4學分(學期)。

戲劇學系(預定於112學年度停招): 畢業學分88=專業72+補修16

劇場技術基礎:4學分(學年)、中國戲劇賞析:4學分(學年)、西洋名劇賞析:4學分(學年)、當代戲劇:4學分(學年)。

日間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

  • 報考資格為大學畢業或專科畢業(二、五專畢業後滿3年,三專畢業後滿2年),上述考試皆為本校獨立招生考試。
    • 日間碩士班之 碩士班甄試、碩士班招生 ,約為10月份發售簡章、11月份網路報名,12月份考試,詳洽本校教務處。
    • 碩士在職專班 ,約為1月份發售簡章、2月份網路報名,3月份考試,詳洽本校教務處。

A:

以『推廣教育80學分』報考本校『二年制在職專班考試』或『轉學生考試』(日間學士班、進修學士班),採認為『二專非本科生』資格。

  • 另外,考取本校二年制在職專班,依教育部規定不能申請申請學分抵免,惟二年制在職專班之非本科生補修課程學分,得申請免修,免修課程之學分仍須用其他課程學分代替,詳洽本校 教務處 或報考學系。

A:

由『 推廣教育報名選課系統 』,下載講義及進入網路學園。

  • 帳號為『身分證字號』,密碼為『推廣教育選課密碼』。
  • 登入系統後請至『常用服務>>歷年修課記錄及講義下載』, 點選圖示可下載講義,點選圖示可以直接連入網路學園。
  • 若有選修課程未出現,請先確定是否已完成繳費,或者來電反應;選修課程未出現『網路學園』圖示,請逕自本校『 網路學園 』登入。

A:

  • 直接登入『 網路學園 』;帳號為『推廣教育學號』,密碼為『推廣教育選課密碼』。
  • 登入網路學園後,在左上角『我的課程』或內容頁,會出現選修課程。
  • 若無法登入『網路學園』或登入後無選修課程,請先確定是完成繳費,或來電反應。

A:

推廣教育學分班不是學位班(正規學制),且學員不具有正式學籍,依教育部規定無法辦理學生助學貸款申請。

A:

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之非美藝術相關科系建議修習之基礎藝術課程(約28學分),詳如下述:請於學士學分班中選修美術系及通識中心課程,計為『素描基礎』4學分、『油畫基礎』4學分、『複合媒材基礎』4學分、『現代藝術史』4學分、『西方藝術史』4學分、『藝術概論』4學分、『美學』4學分。

  • 自102年度起,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高中(職)畢業修滿指定80學分課程(師資專業課程20學分+基礎藝術課程28學分+學士課程32學分)。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修習本校師資專業課程及基礎藝術課程者,可列入加分條件。
  • 因本校課程名稱、學分數調整或刪除,經本中心同意後可以用其他課程或現行學分數來認定。

A:

  • 年滿18歲學員可憑『學員證』進入圖書館;未滿18歲不開放借書,且須家長陪同進入。
  • 每學期開學後第一次進入本校圖書館,需至該館服務台開通進出門禁及借書功能, 請於入口處按『服務鈕』,服務人員會協助您進入;若課程需使用到『電子資源』服務(預設不開放),請再向服務台提出此服務申請。
  • 寒、暑期期間可進館查詢資料,但是不開放書籍外借, 請參閱本校『 推廣教育學分班借閱證申請辦法 』,或洽詢本校圖書館(02)2272-2181轉1709服務台。

A:

  • 依教育部104年1月28日臺教師(二)字第1040009140A號函說明,申請隨班附讀者,應先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該類課程認定,經學校認定學分不足使得同意申請隨班附讀。若有問題請來電本校師資培育中心(02)2272-2181轉2411洽承辦助教。
    • 推廣教育學分班不是為合格老師進修而開設,除招生簡章有特別註明者,否則不能直接修習推廣教育課程,無法作為跨領域或加科登記使用。

※依據教育部90年11月2日台(90)師二字第90150137函,推廣教育學分不得作為合格老師資格教育學分採計之使用。

  • 合格老師要進修須依下述流程辦理,於開學前向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提出本校『 合格教師加科及跨領域 』隨班附讀申請,以利協助修習事宜。

修習學分限制:

  • 每學期至多修習10學分為原則,並於2年內完成補修及認定;『學年課程』改為學期課程,需於上學期課程結束前,經授課老師及系所同意,才能改為學期修習,否則仍要依規定修習一學年。
  • 申請流程:
    • 請先至本校『 校務行政系統 』(帳號guest、密碼123)查詢全校課表,並填寫本申請單,經『授課教師』及『開課系所』核章同意後,送回本校『師培中心』承辦人審查及協助選課。
    • 再至本校『 教育推廣選課系統 』完成『加入學員』,以利後續選課及費用繳交。
    • 經本校『師培中心』完成審查後,本申請單送交本校『推廣教育中心』登錄課程,依本校『推廣教育選課系統』繳費帳號完成繳費,再將身分證正反面、相片及本校校友證等資料,Mail至ee@ntua.edu.tw信箱。

成績單及學分證明:

  • 課程結束1個月後,始可向本校『師培中心』申請成績單及學分證明書。

A:

1. 請用瀏覽器開啟本校『 推廣教育報名選課系統 』,在右上角點選『登入』或『忘記密碼』。

◎點選『忘記密碼』的畫面

◎點選『登入』畫面

◎點選『忘記密碼』

2. 輸入『身分證字號』,第1碼英文應大寫;外籍學員請輸入戶照/居留證號。

『出生年月日』為7碼格式,年為民國年3碼,月份及日期為2碼,年不足百或月日不足十者,請補半型『0』。

【例如】西元1995年1月8日出生,應該輸入『0840108』7碼。

  • 年3碼:『西元年』要轉換為『民國年』,請減1911(西元1995-1911=民國84)得到民國年,因年不足百,需輸入『084』。
  • 月2碼:月份不足十,需輸入『01』。
  • 日2碼:日期不足十,需輸入『08』。
  • 3. 按『送出查詢』,即能顯示選課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