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與法律:案例研究[隨]

藝術與法律:案例研究[隨]

NT$ 15,000
前往學員登入
優惠說明
  1. 學分班報名費500元,除下述優待資格免收報名費外,每一學年(第1學期、第2學期)須繳交1次。
    (1)本校教職員生及校友者,(2)同一學期報名多班學分班者,(3)下學期繼續報名者。
  2. 若系統未出現「報名費折扣」,請勿繳費,請來信ee@ntua.edu.tw或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00)來電告知及核對身份確定後,請自行刪除原訂單再重新選課。

報名須知

  • 課程若額滿,請來信ee@ntua.edu.tw排候補;「候補學員」在115年2月2日(一)10:00前,都未接到遞補通知,表示無名額,請改選其他課程。
  • 學員於修習期間應遵守本校及開課單位的相關規定,如有報名資格不符、患有或疑似患有法定傳染病、不當行為影響教學及學員上課,經通知仍未改善者,得取銷其修習資格。

  1. 報名時間:
    • 『舊生優先』Mail人工報名:自網路公布日起,至115年6月8日(一)10:00止。
      ※曾於、「114-2」及「115-1暑期班」報名學分班課程,或本校教職員生及校友者,優先報名,一律使用Mail(ee@ntua.edu.tw)通訊報名,並於規定期限內前完成繳費,逾期者刪除選課。
    • 『所有學員』開放網路報名:自115年6月8日(一)14:00起,至115年8月31日(一)10:00止;最遲於115年9月21日(一)前完成報名及繳費,逾期不予受理。
  2. 報名資格:大學畢業以上(二、五專須畢業滿3年,三專須畢業滿2年),並檢附畢業證書。
  3. 招生簡章:115-1學、碩士課程學分班招生簡章《點我連結》115-1「學期學分班」-開學注意事項《尚未公佈》
    ※課程名稱有[上]或[下]為學年課程,[隨]為附讀於正規學制,[A]、[B]、…為課程班別,非指不同課程。
  4. 收費標準及繳交資料:應繳金額= 報名費500元(學分班1學年繳交1次,本校教職員生及校友免繳)+課程總費用。
    ※繳費帳號請登入本系統,在「常用服務>>檢視選課、繳費帳號及繳費情形」查詢;繳費1個小時後,亦可在此查詢繳費情形。
    ※除未滿18歲報名學士課程,需繳交高中(職)以上「畢業證書」影本外,不用再繳交身分證、繳費收據、報名表…等資料。
  5. 退費標準:
    • 報名繳費後至開課日前:退還繳交費用9成,不含報名費。
    • 開課日後至課程三分之一前:退還繳交費用5成,不含報名費。
    • 逾課程三分之一:不退費。
    ※因故退費或溢繳要先辦理退費,需填寫「退費申請表」,連同本人「存摺封面」影本,拍照寄至推教中心信箱ee@ntua.edu.tw或傳真(02)2960-4035辦理。
  6. 其他相關事宜,請參閱本校推教中心「常見問題」《點我連結》,或來電(02)2272-3568或ee@ntua.edu.tw洽詢。

課程資訊

授課時間
(四)09:10-12:00
學年/學期
學期課
開課單位
藝政研究所
招生名額
5 位
課程起訖
2026/09/10 ~ 2027/01/07
學分/時數
3.0 / 54 hrs
上課教室
藝政所簡報室

師資簡介

朱健文老師照片
朱健文 老師

學歷:

經歷:

課程簡介

課程概要

本課程在於培養對於藝術相關法律案例的興趣,建立對「藝術法」(Art Law)下公法、私法及社會法關係的法律體系,瞭解藝文工作者及藝術產業的法律需求,並由財產權、人格權及文化權三個面向,解析藝術法上重要的實例問題。

教學目標

讓同學可以在文化藝術的研究之外,瞭解如何透過「藝術法」(Art Law)的系統性知識,以落實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之理想,並且瞭解如何藉由法律,來保障藝術產業、藝術創作者以及藝術行政工作者自身的權益。

課程要求(含課堂外作業要求)

原則上於課堂進行授課,並視情況進行戶外教學(參觀畫廊、拍賣會、藝術博覽會)

評量方式

(1)出席與參與討論:30% (2)期末報告:70%

教科書

  • 書名:藝術法十六講
    作者:吳尚昆 / 出版社:暖暖書屋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日:

參考書籍或網址

  • 書名:藝術法
    作者:劉文仕 / 出版社: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日:2025.12

課程內容與進度

周次與日期 內容 預定進度 習作考試 備註
1 - 2026/09/07~2026/09/13
藝術法總論:韓國藝術產業法三部曲
2 - 2026/09/14~2026/09/20
藝術法總論:藝術創作者權利保護法之倡議
3 - 2026/09/21~2026/09/27
藝術之公法關係:藝術產業之獎勵及補助
4 - 2026/09/28~2026/10/04
藝術之公法關係:藝術品犯罪-FBI犯罪偵查小組為例
5 - 2026/10/05~2026/10/11
藝術之公法關係:公共藝術法制缺失與檢討
6 - 2026/10/12~2026/10/18
藝術之公法關係:非物質文化資產之保護
7 - 2026/10/19~2026/10/25
藝術之私法關係:視覺藝術之抄襲與挪用
8 - 2026/10/26~2026/11/01
藝術之私法關係:生成式AI藝術之法律與倫理問題
9 - 2026/11/02~2026/11/08
藝術之私法關係:視覺及表演藝術契約
10 - 2026/11/09~2026/11/15
藝術之私法關係:藝術品之鑑定與紛爭解決
11 - 2026/11/16~2026/11/22
藝術之私法關係:藝術家及收藏家之遺產規劃
12 - 2026/11/23~2026/11/29
藝術之社會法關係:藝文工作者之勞動權及社會保障
13 - 2026/11/30~2026/12/06
學期報告
14 - 2026/12/07~2026/12/13
學期報告
15 - 2026/12/14~2026/12/20
學期報告
16 - 2026/12/21~2026/12/27
學期報告
17 - 2026/12/28~2027/01/03
學期報告
18 - 2027/01/04~2027/01/10
學期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