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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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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註冊

  1. 首頁
  2. 學員註冊
ART X CULTURE X INDUSTRY

學員註冊

Student Reg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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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 Mandatory
「必填欄」為日後可自行修改之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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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不得修改 Mandatory and Cannot Be Modified
不得修改之欄位,即確認送出後就不能再自行修改,如需更改請檢附證明文件,洽本校推教中心辦理。 若無法註冊,亦請與本中心聯絡,電話專線:02-22723568或寄送 E-mail:ee@ntua.edu.tw。
Fields that cannot be modified will no longer be editable once submitted. If corrections are needed, please attach supporting documents and contact the school for assistance. If you are unable to register, please contact us through the Extension Education Center's hotline at 886-2-22723568 or send an email to ee@ntua.edu.tw.
學員性別 Sex
**必填+不得修改 通訊地址 Address in Taiwan
**必填+不得修改 最高學歷 Highest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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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公開聲明

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基於學生教育、學生事務管理、校務行政管理、校務研究、各項統計調查與分析、畢(結)業學生服務與終生學習,以及本校依法設立之法定義務作業使用等目的,依誠實及信用方法蒐集您個人資料。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請務必詳讀本聲明書細節內容,當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
若您未滿二十歲,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方得使用本服務,但若您已接受本服務,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一、基本資料之蒐集、更新及保管
(一)本校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依據本校個資保護管理要點,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請於申請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三)本校因執行業務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職稱、聯絡方式等,詳如系統填寫欄位 。
(四)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校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五)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將損失相關權益。
(六)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請求查詢或閱覽。
2.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請求刪除。
但因本校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校得拒絕之。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時,請參考本校個資保護管理要點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與本校連繫。但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二、個資蒐集方式:
(一)個資當事人報考本校獨立招生考試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各類聯合招生委員會所提供之當年度錄取生個人資料。
(二)交流學生所屬學校提供至本校交流學習之學生個人資料。
(三)個資當事人報名本校開設的學分班、校際選課學生及校外人士至本校選讀學分,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四)個資當事人於本校校務行政資訊系統登錄或修改之各項相關資料。
(五)個資當事人所提出之各類書面申請文件及其佐證資料。
(六)個資當事人在學期間之學習、作業或活動所產生之資料。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
本校依據各項業務需求,參考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制定下列目的:
(一)入學考試試務:134 試務、銓敘、保訓行政
(二)學籍註冊:158 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68 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處理
(三)教育行政:036 存款與匯款、072 政令宣導、073 政府資訊公開、 檔案管理及應用、109 教育或訓練行政、118 智慧財產權、光碟管理、其他相關行政、130 會
議管理、135 資(通)訊服務、136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 資通安全與管理、146 圖書館、出版品管理、156 衛生行政、159 學術研究、169 體育行政、182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四)工讀實習競賽:001 人身保險、032 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農民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129 會計與相關服務、110 產學合作、142 運動、競
技活動、145 僱用與服務管理
(五)教育調查分析: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六)法令遵循與主管機關要求:172 其他公共部門(包括行政法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及其他公法人)執行相關業務、175 其他地方政府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內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監督、行政協助及相關業務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校依據各項業務需求,參考參考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制定下列項目:
(一)識別類:C001 辨識個人者、C002 辨識財務者、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二)特徵類:C011 個人描述、C012 身體描述、C013 習慣、C014 個性。
(三)家庭情形:C021 家庭情形、C023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024 其他社會關係。
(四)社會狀況:C031 住家及設施、C033 移民情形之護照、居留證明文件、C035 休閒活動及興趣、C038 職業、C040 意外或其他事故及有關情形。
(五)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C051 學校紀錄、C052 資格或技術、C056 著作、C057 學生、應考人紀錄。
(六)受僱情形:C061 現行之受僱情形、C064 工作經驗、C068 薪資與預扣款、C070 工作管理之細節、C071 工作之評估細節、C072 受訓紀錄。
(七)財務細節:C088 保險細節。
(八)健康與其他類:C111 健康紀錄、C120 宗教信仰。
(九)其他各類資訊:C132 未分類之資料—電子郵件。
五、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及方式:
(一)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其餘依本校執行業務所需保存期間為限。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1.臺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
2.與本校簽訂學術合作、學生交流、文化交流、工讀實習、產學合作協議之境外地區學校、企業、團體等。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與對象: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它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利用方式與對象:
1.學期間之學籍、註冊(含就學貸款與學雜費減免)、課務(含考試、評量、操性與成績)、輔導、獎學金、助學金、學產基金、急難救助、緊急事件處理與聯繫、學生保險、住宿管理、申訴與意見反應、車輛通行管理、校園及各建物進出入管理、校園遺失物管理、場地(館)借用與管理、郵件管理、工讀實習、圖書與讀者管理、智慧財產管理、資通訊服務、資通安全管理、資料庫管理等作業。
2.學生參與健康檢查、各項典禮與活動、社團活動、志工活動、學術研討或講習、校/院/系(所)/班級會議、教育訓練、校園安全相關演練、產學合作、體育、競賽活動等聯繫與行政管理作業。
3.與學生相關之訊息與預警之發送,如學籍、成績、出缺席與課業預警通知、催繳通知、體檢、住宿資料或其它校務資訊與活動等。
4.因學生事務所必需之通訊及緊急聯絡名單(如法定代理人或學生指定之緊急聯絡人)之建立與聯絡。
5.學生實習工讀期間,本校會將學生基本資料提供給合作之實習公司、團體或學校進行勞工必要之管理、保險、薪資、聯繫、衛生安全等作業與權利保障,此
外,本校亦會收集學生受雇情形、工作紀錄、實習報告與老師訪視之相關紀錄,以適時輔導與保障學生權益。若為境外工讀實習,則另蒐集學生之護照、台胞證等證件,協助辦理出境與境外實習相關之事務工作。
6.配合辦理各項校務之委外機構進行維護、處理、遞送、費用繳納等,如學雜費繳交、資訊系統與資料庫維護、學生證件印製、校門進出、宿舍管理、本校代送學生申請外部獎學金等。
7.學生畢(結)業離校後之流向追蹤輔導、在學個人資料申請與調閱、本校提供之圖書與系統服務管理、本校提供之各項諮詢服務,及邀請畢業校友參與學校辦理之學術、聯誼活動等各項校友服務,包含校友會活動、校友會會務與相關會議、工商名錄刊登與就業訊息、校友會刊物與電子報遞送、傑出校友遴選、校友捐款(贈)等使用」。
8.教育部或其委託之評鑑機關(構)基於教育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等目的所進行的調查訪視之必要方式。
9.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10.終身學習及其它權益保障事項。
本校各項通知(如學籍、成績、出缺席與課業預警通知、催繳通知、體檢、住宿資料或其它重要校務資訊與活動等)之被通知人,未滿二十歲者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亦可進行查詢。若滿二十歲,且擬申請變更被通知人為您本人或僅限本人進行查詢,請向本校業務承辦人員提出申請。
七、個資當事人得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行使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等權利。行使上述權利時,須依本校規定進行身分驗證,確認本人身份後方得接受提出之申請。若是委託他人辦理者,則另出具委託書,並且受託人必須提出其個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方接受委託提出之申請。權利之行使方式請洽本校各單位網頁或聯絡窗口。
八、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個資當事人如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經評估會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或導致本校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本校得拒絕之,並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若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九、個資當事人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正確、最新及完整;若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需變更者,個資當事人應至本校資訊系統更正,或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辦理更正。如未提供真實、正確及完整之個人資料,將會損及個資當事人於本校之各項權益。
十、本告知聲明書置放於本校網站,本校保留隨時修改本聲明書之權利,本校修改時,將於本校網頁公告修改之內容,並且透過學校電子郵件發布,不另作其它個別通知。
十一、對於本聲明書或個資有任何問題,請與本校個資總窗口─秘書室聯絡。
連絡電話:(02)2272-2181#1017 / 電子郵件: pre@ntu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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